在每年一度的“双十一”大促中,各个电商平台及经营者无不使出浑身解数推出各种促销活动以吸引消费者。比如通过头部主播带货已经成为很多美妆品牌的促销方式之一。这些头部主播往往能给出优惠的价格,让消费者享受到实惠,这也成为很多人愿意在直播间抢购商品的原因。而欧莱雅此次“翻车”则说明不管是何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如果套路多于真诚,非但消费者不会买账,企业还可能要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全年最大力度”的营销用语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的规定。当然,如果该促销活动给出的价格的确是全年最低的话,倒也无可厚非。然而,在预售时号称最大优惠力度的面膜,不久后又大幅降价,则是对消费者不负责。

由此,商家前述的“全年最大力度”已经涉嫌多种违法,除使用极限广告用语外,还涉嫌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即属于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可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对于这种虚假广告,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据报道,2023年11月,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曾因虚构使用商品效果,被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欧莱雅在广告营销方面又栽跟头,折射出其漠视消费者权益的一面,理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互联网时代,电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无不使出各种营销解数。但互联网是有痕迹的,再深的营销策略,再复杂的促销规则,都会被消费者发现纰漏。这警示经营者,不要再变着法子设计“套路”,只有拿出诚意,才能赢得市场。(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