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个体户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近些年,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力量也在不断地持续优化。从过去的“以账控税”,到现在的“以票管税”,甚至进一步迈向“以数治税”的时代。
但目前,各企业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还是经常会遇到如下一些痛点:
1、与上游单位合作,要么是散户(嫌提供发票麻烦、成本高,不愿意提供);要么是3%的专票,或者想要足额的进项专票,但是得自身承担税费负担。
2、与下游单位合作,客户要的货物材料七零八落、金额也非常消遣,且必须要提供发票。
3、企业自身利润本来就薄,再加上经营成本高(员工工资占60%以上、还有各项房租、水电、办公等费用),和税费负担重。
那么,在如今的税收管控环境下,企业如面临以上的一些难题,选择税收筹划来降低纳税成本、化解纳税风险,无疑是一个明智的战略之举。
方案一:享受税收园区的奖励扶持
在不改变原有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下,在国内的一些税收园区成立新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正常的业务往来;享受地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重奖励扶持政策,主要解决缺进项的税负问题。计算公式:奖励扶持=纳税额*地方留存*扶持比例。
(地方留存: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奖励扶持比例:40%-80%)
方案二:享受税收园区的核定征收
把原有主体公司的部分职能部门布局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或者两家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合理分包主体公司的一些细分业务;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0.6%-1.2%的核定征收政策,如果开增值税普票(免增值税、附加税),如果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3%、附加税0.18%),主要解决缺成本票的问题。
注意,因为个体户经营所得为个人所得,所以是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的;但避免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够享受核定征收,所以年开票额尽量控制在500W以内。
案例分析:江苏某商贸公司,年营业额为3000W,其中可取得进项有500W、成本票有500W,如果按照正常的查账征收,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3000W-500W)/1.13*13%=287.6W
2、附加税:287.6W*12%=34.5W
3、企业所得税:(3000W-500W-500W)*25%=500W
4、税费总计:822.1W
如果选择以上方案一的税收扶持政策,只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扶持:287.6W*50%*70%=100.66W
2、企业所得税扶持:500W*40%*70%=140W
税费总计:822.1W-(100.66W+140W)=581.44W
综上所述,如果对方不提供发票,导致企业自身税负重,那么该如何减税降费呢?希望以上的一些分析,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哦。了解更多营销知识欢迎关注丁不二软文平台微信公众号和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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